最低投资额
一般而言,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。但是事有例外,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,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“目标就业区”(Targeted Employment Area),即人口低于2万的乡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%的高失业率地区,投资金额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。基本上每一个州都有一个本州“目标就业区”名册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,想要通过EB-5投资获得绿卡,申请人的投资必须是带有风险的。如果投资协议中包含保证投资者能够拿回投资的“补偿条款,”该投资将不符合EB-5要求,因为此类投资不属于存在风险的投资。
现金、设备、库存、其他有形资产、 现金等价物以及以投资者所拥有的资产为担保的借贷都可以作为EB-5投资资金。由投资人提供给企业的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借贷不能算作EB-5投资,因为这些资金转移不包含任何投资风险(当然例外还是存在的,请见下文)。所有的投资都将按照市场价值以美元估价。投资者无须立刻将所有的资金一次性投入,但是必须在2年有条件绿卡届满前完成绝大部分投资。
用来进行EB-5投资的资金必须是从合法途径获得的,不得是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诸如犯罪行为之类非法途径获得的。在审查EB-5移民申请时,移民局对资金来源的审查非常严格。
证明资金来源于他人赠予的材料:
证明资金来源于继承的材料:
证明资金来源于交易的材料: